抱财网徐展勤:P2P应完善监管 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2-07 17:02 编辑:中国商业电讯

     “应明确平台法律地位、分类监管,在提供征信支持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完善法律法规,为P2P行业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抱财网联合创始人徐展勤在小额信贷十周年大会上表示。

      徐展勤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做主题发言

      抱财网徐展勤近日受邀出席小额信贷联盟联合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在京举办的“2015年中国小额信贷峰会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十周年年会系列活动,针对“监管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话题做主题演讲,通过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对比对国内P2P发展提出借鉴性建议。

      他认为,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历史环境差异较大,美国传统金融行业繁荣发达,金融法规完善,金融产品供应充分,利率市场化,社会信用及评估体系健全,小微企业通过传统金融可以解决大部分融资需求,直至2008年金融危机后P2P企业才受到一些关注。而中国传统金融至今没有放开充分竞争,金融供给不足,利率管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凸显。2013年,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的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市场的迫切需求,加之今年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及普惠金融政策性意见的出台,让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加有"矩"可循。

     美国网贷生态圈(徐展勤赴美考察译制)

      徐展勤对比了中美互联网金融的生态发展体系,认为双方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人和P2P的相关机构服务组成上,美国的整个生态体系链更长、组成也相对更丰富。美国大量的P2P投资人为机构投资人,包含保险、养老金、家族基金、政府基金等,同时围绕P2P提供服务的机构更加多元化,包含风险管理、信用评估、资金托管、贷款服务、票据服务、零售服务机构等。而国内P2P投资人多为个体且以自然人居多,围绕P2P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为担保、小贷、融租、保理、征信等机构,其他处于生态体系后端的服务机构也正在蓬勃发展。

      今年9月,徐展勤赴美考察,亲临全球信用数据评分领军企业费艾哲(FICO)和美国最大的P2P借贷平台Lending Club,了解了美国微贷金融风控管理及创新背后的一些成功经验。关于中美P2P的商业模式,徐展勤以Lending Club为例做了阐述,表示其投资人并非直接向借款人放款,而是通过购买收益权凭证(payment-dependent notes)后转至Web Bank银行进行贷款审核和分发,之后Web Bank会将贷款所有权卖给对应的网贷平台,而平台以出售对应收益权凭据的资金作为交易对价。观之中国则相对简单得多,借贷双方多通过平台实现对接,款项则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完成连接。由于监管尚不完善,目前国内P2P进行了众多商业模式的尝试,包含但不限于纯线上模式、O2O模式、担保合作模式、小贷合作模式、抵押担保模式、票据合作模式、供应链模式、融租模式、门户理财模式等。

    徐展勤获FICO颁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反欺诈及风险管理最佳实践”证书

      徐展勤表示,除了历史原因,监管的不同也造成了两国P2P的不同发展现状。“美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主要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进行监管,执法机构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局构成,对欺诈、P2P相关银行业务以及洗钱行为进行调查。”徐展勤表示,我国因为监管启动比较晚,2011年8月才下发与人人贷相关的通知,2013年为P2P发展划定“四条红线”,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则是2015年7月18日央行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及业务创新发展做出较为详细的意见指导。紧随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范围、主体、利率等分别做了司法解释区分,对于中国民间借贷监管来讲也是一个质的飞跃。

      发言最后,徐展勤对国内P2P监管及发展做出五点建议:一是明确平台法律地位。检疫监管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P2P平台的金融主体地位,赋予P2P平台相关法律权利,对投资人协议以及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二是联合监管。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在商业模式探索、产品创新、技术进步等方面较为灵活,可能同时涉及货币、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领域,所以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并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规定。三是分类监管的细化。建议借鉴美国集资门户制度,对于从事借贷中介的P2P平台中个体对个体直接借贷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进行区分监管;建议拓宽证券定义,给证监会介入监管的切口,对于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个体对个体直接借贷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加以区分监管。四是开放征信。我国P2P行业正在探索性地建立包括收入认证、学历认证、身份认证、信用报告、实地认证等在内的信用评价指标,但还缺少央行征信系统的支持,缺少失信惩戒制度和失信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而且专门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信用评级公司还基本处于空白。若能够开放对接,除了能够使平台摆脱线下调查模式、回归借贷中介本质,还能将行业信息纳入央行监管轨道。五是完善法律法规。P2P社会效能的发挥还需要和一系列其他法律法规的支持,如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电子合同、网上签名、在线抵押登记、在线公证、反欺诈和虚假陈述的相关法律等,建议尽快完善立法执法程序。

      徐展勤表示,作为小贷联盟P2P委员会执委、北京市网贷协会理事单位、首度金融服务商会观察员单位,践行行业自律、传播行业正能量成为平台义不容辞的责任。抱财网近两年通过启动互联网金融仲裁高峰论坛、出席互联网金融与法律系列座谈会、撰写深度文章解读行业政策等,持续关注行业监管,推进投资人教育。未来平台也将持续建言,为完善监管及营造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献出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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