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需纳入监管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13:18 编辑:系统采集

     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在2013年着实被爆炒了一把,海基律师事务所认为,互联网金融需纳入监管。据中国证券网,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在政协经济组驻地铁道大厦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个新东西,由于技术的发展,它肯定有利于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从这个角度讲,互联网金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有历史的必然性。”

        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处理好主体与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对象是参与主体还是侧重于参与主体的行为。主体监管更多关注的是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而行为监管则更多的是持续经营等方面的监管。

        海基律师认为,其应该以行为监管为主。正由于它是新生事物,所以有许多东西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加强监管。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实质是金融活动,那么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需要理清与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如果有特殊的豁免权,也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把它说清楚,而不是“放任自由,出了事再说”的态度。

        从现状来看,监管机构对持牌的、体系内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非常严格和全面的,对非持牌的、体系外的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则相对宽松和局部的。我们建议,未来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应该对持牌机构、金融机构适当放松,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容错机制;对于非持牌机构、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应当予以必要的监管。

        越规范,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得越迅速和越健康。北京市海基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专业业务除涉及国际国内金融融资法律服务外,同时还包括私募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收购兼并、国际贸易与投资、银行贷款与担保等各项业务,基于对客户真正的需求及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一贯坚持忠于法律并对客户利益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其始终致力于向社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金融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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